金红〔2020〕21号
金华市红十字会 金华市中心医院
关于拓展助医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道救助工作,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得到救助,金华市红十字会、金华市中心医院决定将前期合作开展的系列助医项目进行拓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项目及对象:
救助项目为附件1所列病种及治疗项目。救助对象为在金华市中心医院就诊后需入院治疗的,经县、市两级红十字会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二、救助额度:
定点于金华市中心医院治疗,疾病单次治疗结束并出院结账后,给予附件1所列的相对应金额。实际自负金额大于所列额度,按额度支付;实际自负金额小于所列额度,按自负金额支付。
三、申请流程:
(一)金华市中心医院门诊中发现的、或者到县(市、区)红十字会求助的贫困患者,由金华市中心医院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及科主任负责审核疾病治疗必要性,筛选后告知患者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红十字会申请该项目救助。
(二)申请救助者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须知、项目申请表、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明、疾病证明),由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调查核实贫困情况。
(三)市红十字会核实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医院进入救助程序。
四、救助方式:
(一)平诊患者入院前完成审批,出院结账时直接减免所资助的金额,医院留存发票复印件,定期至金华市红十字会报销。
(二)急诊入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完成审批的,参照前一条执行;如不能出院前完成审批,则在结清费用出院后完成审批,携带相关资料直接至金华市红十字会领取资助金额。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对象、严格把关。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核签章。临床医师严格掌握手术、治疗指征。确保精准救助,杜绝各种涉及人情和关系的救助。
(二)做好服务、方便患者。各相关单位在患者审批、提交资料、报销时给予积极帮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相关资料的,市中心医院和市、县红十字会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为其办理相关资料,以方便群众。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及时传播助医项目的成效。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患者得到救治,营造人道救助良好氛围。
金华市红十字会联系人:陈策 电话:82119583
金华市中心医院联系人:董科 电话:82556561
附件:1. 资助病种列表
2. 申报须知
3. 助医项目申请表
金华市红十字会 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资助病种列表
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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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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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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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眼行动(白内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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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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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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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玻璃体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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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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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气修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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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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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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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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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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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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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吸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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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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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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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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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置换、关节镜手术(膝关节炎、髋骨关节炎、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股骨颈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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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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脓胸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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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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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足(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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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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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趾、多指(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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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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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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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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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须知
1. 金华市红十字会金华市中心医院助医项目救助申请对象为金华全市范围内贫困群众。
2. 本项目申请表由救助申请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申请人申报资料包括申报须知、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4. 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报市级红十字会审定,市红十字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 该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申请求助者不受理重复申请。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
6. 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照片、影像、文字等所有资料公开发布。
申请人通过本项目获得的救助款必须按照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申请原因专款专用。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华市红十字会金华市中心医院助医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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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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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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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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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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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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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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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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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
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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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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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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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医项目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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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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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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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医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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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病情是否属实)
主管医师签名: 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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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红十字会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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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审核情况说明)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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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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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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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红十字会。
金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