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式

你的每一分捐款,都会让贫病人

群看到新生活的希望!

1.直接捐赠: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游泳馆隔壁群团大楼4楼

捐赠热线:0579-84661290

2.银行捐款:

开户行:磐安信用联社恒业信用社

开户名 :磐安县红十字会捐赠专户

银行帐号:201000083827221

3.邮局汇款: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镇双溪路128

收款人:磐安县红十字会

邮编:322300

红十字会“中医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2021-03-10 访问次数:

磐安县红十字会“中医关爱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红十字公益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作,尊重捐赠方意愿,保护受益方利益,提高公益捐赠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磐安县红十字会“中医关爱救助基金”由杭州索卢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捐资,主要用于在磐安县中医院治疗的磐安县家庭贫困患者的救助。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县中医院负责疾病的救治,配合基金救助执行工作。

第三条 “中医关爱救助基金”的救助遵循量入为出,总量控制,不断探索,规范管理、高效救助,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救助范围

第四条  基金来源:本基金由杭州索卢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捐赠。

第五条  救助范围:磐安籍户口的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进行治疗的均可申请中医关爱救助基金救助。

  1. 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救助标准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实施治疗,其医药费根据患者家庭的贫困程度,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补助。特殊情况患者的补助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一次性补助。

    本基金不排斥患者在其他方面的保障待遇。

     第七条  审批程序: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实施治疗后,可直接到磐安县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并如实填写《磐安县红十字会“中医关爱救助基金”项目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3.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清单。

    由县中医院对申请人救助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拟救助金额后报县红十字会审批。

  2.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该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人员由县红十字会、捐赠方代表、定点医院指定工作人员组成。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落实专人,负责基金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该救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每年的救助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捐赠资金总额,有结余的,由县红十字会纳入下一年度统筹安排使用。中医关爱救助基金执行情况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磐安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21日起施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