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公示
磐安县人民医院自愿遵守《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红十字义务,并通过磐安县卫健局审核申请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我会针对这一情况在11月份对该院进行了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经我会党组研究,认为符合《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卫医发〔2007〕6号)和《关于印发<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14〕23号)有关规定,符合冠名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意见建议的,请致电0579-84661290,政府网663799,或发邮件至电子邮箱 paxhszh@163.com。
磐安县红十字会
2022年11月10日